被执行死刑的人又活过来了咋办

发布时间:2021-07-27 10:29:30   来源:医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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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和小学同学聚会时,一个女生问:“如果罪犯最终没有死,还会对他再执行一次死刑吗?”

虽然我从来没遇到过这样的事情,但不能说这是一个没有意义的问题——任何人为的活动都有失败的可能性,如果罪犯真的活过来了,那在程序上恐怕还挺麻烦。

百度搜索一下,可以发现一些死刑犯“死而复生”的故事,当然全都是国外的。有些非常离奇,比如有的说美国有个死刑犯在坐上电椅之后没能死去,原因是执行的人忘记开电闸了,结果该人又多活了1年才被再次成功地执行死刑;还有的说某个美国死刑犯在被执行注射死刑的时候,医生突然找不到血管,最终该人被暂缓执行;另有人说一个19世纪的英国罪犯在被执行绞刑的时候居然三次被卡住,最终被赦免了。这些传说颠覆基本常识,实在难以让人相信,只能当故事听听。

和上面这几个真实性很难保证的传闻相比,玛格丽特的故事似乎更具有可信性——至少关于这个故事的报道有很多较为详细的版本,不同版本内容不尽一致,但在一些关键点上还能相互吻合。更有意思的是,这个案件不仅因离奇的情节引发了程序上的一些问题,而且在刑法理论和科学证据方面也有值得注意的地方。我整合了一下不同版本的表述,把案件事实梳理一下:

被抛弃的美丽少妇

大概是在18世纪初期(多数版本称案件发生于1723年),一个名叫玛格丽特的苏格兰女人被丈夫抛弃了。在当时的时空环境下,女人需要依靠男人才能生活下去。玛格丽特衣食无着,先是投奔了自己在另一个地方的亲戚,后来又从亲戚家离开,辗转找到了一个小酒馆打工。

酒馆的老板是一对中老年夫妇,他们的儿子威廉当时正值盛年,并且高大英俊。玛格丽特和威廉很投缘,久而久之就产生了感情,双双陷入爱河。

就在玛格丽特还在爱情的滋润里陶醉时,她突然发现自己怀孕了。这种情况即使在今天也是一件难以启齿的事情,更何况实在几百年前的宗教社会,私通、未婚怀孕都是极为耻辱的事情。更重要的是,根据苏格兰当时的法律,女人无正当理由堕胎是犯罪的行为,而所谓的“正当理由”是指继续妊娠必定导致孕妇生命面临巨大危险,并且这种理由要由两名以上的专业医生共同做出才有效。

显然,玛格丽特不能打掉孩子,但她同样不能让别人知道自己怀孕的事实,包括威廉。于是她选择了掩盖、隐藏——用衣服把自己的肚子扎起来,然后在临产前躲在没有人的地下室里把孩子生下来。

被丢弃的婴儿尸体

生产后的玛格丽特并不比之前轻松,因为她的孩子同样不能被人看到,只能被藏在没人发现的地下室。并且玛格丽特需要工作赚钱养活自己,所以只能抽时间去喂孩子。

疏于照顾加先天不足导致婴儿的生命危在旦夕。几天后,玛格丽特发现婴儿已经死亡。她害怕这一切被发现,于是把尸体用衣服包裹藏在怀里,企图将尸体扔进河里以毁灭痕迹。

然而就在最后一刻,玛格丽特没能把自己孩子的尸体狠心抛入河中,而是包裹好放在了河边。也恰恰是这一行为让她最终被发现——在河边发现了婴儿尸体的渔民将情况告知警方。在当时那种社会关系简单、人口流动性不高的环境下,警方很快就把玛格丽特认定为重点嫌疑人,并坚信她杀害了自己的孩子。

最初的无罪辩解

在最初的审讯过程中,玛格丽特承认自己因工作不能抽身而至少有两天没有喂孩子,并且反复强调她在再次看到孩子的时候,孩子已经没有了呼吸。玛格丽特人为自己的错误仅仅在于掩盖着尸体走了一路企图把尸体扔下河,并没有杀害孩子的行为。

然而警方却不相信玛格丽特的话,他们更愿意相信玛格丽特出于羞愧、贪婪、不负责任以及各种其他压力,将自己的亲生骨肉杀死的事实。由于当年的法医专业还不能准确地判定婴儿死因,所以这一争议焦点直到最后也没能澄清。

在这里我要做一些背景说明。如果案件发生在今天,那这一争点或许不会影响我们对玛格丽特的定罪。因为不论婴儿是因为玛格丽特没有积极喂养而饿死的,还是因为玛格丽特的杀害行为而死的,作为婴儿的母亲以及唯一知道婴儿情况的玛格丽特,都很难逃脱刑事制裁——积极杀死是典型的故意杀人,明知不喂养会死而故意不喂养导致婴儿饿死是与积极杀死行为具有相当性的不作为杀人,两种情况都可以按故意杀人罪论处。但是不作为理论是19世纪才在德国产生出来的,18世纪初期的英国并不认可不作为的杀人行为,这就是为什么玛格丽特强调孩子并不是她“杀死”的。当然玛格丽特的这一辩解没能让陪审团相信。

肺部浮扬试验

在审判后期,玛格丽特又改变了供述。这一次她更为彻底,辩解说婴儿在出生后就是死胎——从来没有活过,谈何杀人?

这里还要作一个说明。即使在今天,一出生就是死胎的婴儿也不属于法律上的人,因为它从来没有活过。在这种情况下,把死胎扔进河里、丢进火里、埋到土里,都不是杀人,并且也不属于毁坏、侮辱尸体,因为尸体必须是曾经活着的人死后的遗体,从来没有活过的婴儿永远成不了尸体,只是死胎而已。因此玛格丽特的这一辩解在今天仍然可以作为无罪辩解。

为了证明玛格丽特杀了自己的孩子,控方必须证明婴儿曾经呼吸过——只要独立呼吸过就可以认定为法律上的人。

尽管当年的法医技术远没有现在发达,但肺部浮扬试验已经有了,法医也正是用这种试验证明了玛格丽特的罪行——医生把从婴儿肺部切下的组织放到水里,肺部组织漂了起来,于是医生宣布婴儿曾经吸入过空气,只有吸气行为能够让肺泡充气进而使肺组织浮起,这就是肺部浮扬试验的意义。

直到今天,肺部浮扬试验仍然是法医领域证明尸体是否是新生儿的重要方式(参见公安部的新生儿尸体检验标准)。只不过这种试验受很多影响并不百分百准确。即使在当年的苏格兰,也有医生提出肺部浮扬试验的结果不能得出玛格丽特的孩子曾经活过的唯一结论。不过遗憾的是,当一个争议焦点有相反的理由支撑的时候,支持人们做出选择的往往是怜悯心。所以当年的陪审团出于对幼小生命的怜悯,选择相信了玛格丽特的罪行。

死而复生的罪犯

最终,玛格丽特被判处绞刑。按照当时的苏格兰法律规定,玛格丽特在绞刑架上悬吊了30分钟后被放下来。当时的她已经没有了呼吸,法医确认罪犯已经死亡,执行人员将她的尸体放进棺材,用马车运往墓地。

就在负责运尸体的人将载着棺材的马车停在路旁稍事休息时,恐怖的一幕发生了。运尸人先是听到玛格丽特的棺材里发出了咚咚的响声,然后又惊恐地看到棺材盖动了,最后玛格丽特从棺材里坐了起来,她复活了。

玛格丽特死而复生的消息很快被传开了,更多的人愿意相信她是无辜的,以至于上帝挽留了她的生命。但是民众的想法不能成为司法裁判,毕竟根据生效判决,玛格丽特是被判了死刑的人。只是现在该怎么办,再执行一次死刑?这个问题让法官颇为纠结。

经过一段艰难的讨论,法官们达成了一致意见:对玛格丽特不再执行死刑。法官们提出的理由非常有意思——判决书的表述是对玛格丽特施以“绞刑(hanged)”,而非对她施以“绞刑至死(hangeduntildead)”,这两者是有区别的,绞刑不等于绞刑致死;既然玛格丽特已经被执行了绞刑,她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了,如果没有新的罪行,不能对她再判处刑罚。就这样,玛格丽特活了下来,有人说他后来又活了25年,有人说又活了40年,还开了一个酒馆,总之是没有再次被执行死刑。

绞刑致死的明确

玛格丽特的事迹被传开后,有些人开始意识到这是一个可以钻空子的地方。据说当时苏格兰有一个农夫因为盗窃被判处绞刑,他委托的年轻律师就给他讲述了玛格丽特的故事。这个年轻律师深信绞刑后还有可能复生,于是计划在农夫被执行绞刑后,买通运尸人将尸体秘密送往医生处,再让医生将农夫救活。

起初,律师的建议给了农夫希望,但是最终他们的计划还是没能实现。传说是农夫相信了神父的教诲,认为这样做的结果会让自己的灵魂下地狱。更重要的是,有人告诉农夫,即使他真的被救活,那么因为绞刑而导致的身体损伤也很可能让他失去劳动能力,成为一个废物,那样简直生不如死;至于玛格丽特为什么没有残废,农夫认为她的确是清白的,所以是上帝留住了她。

就这样,农夫选择接受命运的安排,不再心存侥幸,然后坦然地死去了。

据说,在1790年,苏格兰的法律将“hanged”改成了”hangeduntildead“。从此,被判处绞刑的人就算没有死,也不能免死了。当然在今天,英国已经没有死刑了。

结语

玛格丽特的故事讲完了。在今天,恐怕不会再出现死刑执行失败就被赦免的事情了,但有一点应该与当年玛格丽特的情况相似,那就是再次执行以及执行的方式需要经过专门程序来判断。这不仅因为执行死刑是一个非常严肃的活动,更是因为时至今日,哪怕是保留死刑的国家或地区,也大多认为死刑的执行应当人道,不能给罪犯带来巨大的痛苦,所以一般都会规定两种以上的执行方式(如枪决或者注射);一般来说,注射被认为是相对更人道的方式,但如果罪犯因体质特殊等原因对药物有抵抗,那完全可以改变执行方式,以更有成功保障的方式执行死刑。只是这一改变恐怕需要最高司法机关裁决,并且重新下发执行命令方可实现。

图说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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